時間:2014-03-13來源:金旗艦散熱器 作者:admin1 點擊:
集中供暖馬上就要結束了,今年在采暖季里,關于暖氣費用的投訴率普遍有所下降,但是市物價局提醒廣大用戶,我們要弄清暖氣收費的標準,謹防多收和亂收的現象發(fā)生。
據市物價局價格處處長邱仲琴介紹,每年的采暖后期關于價格方面的投訴就會大幅減少,因為暖氣費的收取形式是相互協(xié)商的,有的小區(qū)采暖前將費用已經全部交清了,有的小區(qū)交了一部分,采暖期結束后交余下的費用。
這個采暖季的供暖價格沒有變化,集中供暖按面積收取的居民戶為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.8元(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.5元熱交換站到用戶的損耗及費用),非居民用熱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.5元收取,如果是小區(qū)自備鍋爐取暖,具體費用怎樣收取需要業(yè)主與小區(qū)物業(yè)自行協(xié)商。
分戶計量居民用戶,實行基本熱價與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計價方式,基本熱價占總熱價的30%,計量熱價占總熱價的70%,市民可根據這個公式來計算自己家的暖氣費用收取是否準確。
市物價局提醒,采暖結束后,市民多會投訴暖氣費用超收等問題,因此市民可提前按照價格政策計算自家實際需要交的暖氣費用,如果發(fā)現有問題可撥打價格舉報投訴電話進行投訴。
計算公式
具體計算公式為:總熱費=基本熱價{1.74元(5.8/平方米?月×30%)×供熱建筑面積×4}+計量熱價{30.8元/吉焦或0.112元/千瓦時(44元/吉焦或0.16元/千瓦時×70%)×用戶所用熱計量數}。按熱量居民用戶用熱為每吉焦44元,每千瓦0.16元,非居民用熱每吉焦59元,每千瓦時0.21元。
記者從市政部門獲悉,我市本采暖季集中供熱將于3月15日24時正常停熱,不延長供暖時間。集中供熱結束后還需用熱的用戶,可提前向所屬供熱企業(yè)申請。
市政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,近日北京地區(qū)氣溫回升,市氣象部門預測近期日平均氣溫不低于5℃。根據《北京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》,經市供熱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,3月15日24時,北京市各集中供熱單位將正常停止供熱,不延長供暖時間。
據不完全統(tǒng)計,采暖季里我市供熱熱線電話的投訴率普遍有所下降。集中供熱結束后,個別幼兒園、敬老院、醫(yī)院等特殊用戶如需要延長供熱時間,可提前向所屬供熱企業(yè)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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